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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野蛮旅游”划出法律红线

严肃追究损毁三清山巨蟒峰等破坏生态环境人员的法律责任……在今年的最高法工作报告中,全国首例故意损毁自然遗迹入刑的案件被专门提及,引发网友热议。

“巨蟒峰损毁案”被社会关注并被写入最高法报告,不仅在于其创下两个“第一”,即“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纳入刑法以来的全国首案;全国检察机关针对损毁自然遗迹提起的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首例。对其实施刑法惩戒和民事赔偿双管齐下的零容忍处罚,体现了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司法理念。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是近年来人们对自然环境保护的认知。打岩钉攀爬巨蟒峰的行为,对世界自然遗产的核心景观巨蟒峰造成永久性损害,其性质已远超“不文明旅游”,理应受到法律追究。巨蟒峰损毁案看似没有对某一公民个体实施侵害,但侵害的却是社会公众的环境权益。

当下,一些“驴友”为满足探险、好奇欲望,不惜违规犯戒,闯禁区、入险境、攀峻峰,导致人为破坏甚至生命悲剧。“巨蟒峰损毁案”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就是要给“野蛮旅游”和不文明行为划出一道法律红线,警示人们珍惜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不得破坏国家名胜古迹。同时,景区管理者也应加强监管、查漏补缺,努力把破坏景区环境的行为消灭于萌芽状态。(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张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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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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