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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星图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7,752.5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2、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3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20年6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9,15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086.6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068.40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7月2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中科星图
中科星图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2日(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到账日”)到账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募集资金到账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7,752.55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中科星图

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691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0年8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752.5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752.5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共计7,752.55万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691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7月2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中科星图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宜己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中科星图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文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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