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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城振兴: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第三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

40年沧桑巨变,40年砥砺前行。在改革开放的伟大历程中,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接续奋斗,积累了无数弥足珍贵的经验,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总书记曾指出:“改革开放是前无古人的崭新事业,必须坚持正确的方法论,在不断实践探索中推进。”正是“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精神,让我们成功走出了一条史无前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用好深化改革这个法宝,才能让中华民族从胜利走向辉煌。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相关改革举措先行先试,着力破除制约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国务院办公厅于2月21日发布了《关于推广第三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0〕3号),在全国以及8个改革试验区推广五个方面的20项改革措施。这是继2017年、2018年分两批推广36项改革举措之后的第三批。通知内容简明扼要,但内涵丰富、干货满满,应给予重点关注。

一、改革领域各有更新

从下表可以看出,三个批次共涉及到七大领域的改革举措,既是一脉相承,也各有侧重。除了科技金融和军民融合两个领域是持续推出新的改革举措,其他领域是根据改革进程、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要素适时调整的。

2017年-2020年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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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前两个批次相比,2020年改革措施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在人才战略方面,由原来的引进人才转为培养人才;管理体制方面,由原来的人力、物力的管理使用转为科技产业管理机制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由优化诉讼效率、提高权益保障转为搭建远程、公证服务平台。

二、重点行业迎来利好

改革措施的推广,不仅培育了鼓励创新的优质土壤,更为部分重点行业带来了诸多政策红利,如善加运用,必能在市场竞争中占得先机。

一是金融与科技行业。此次共推出了7项关于金融与科技行业的具体措施,改革力度大,政策亮点多。这些措施以金融行业为施政主体,提出银行与专业投资机构联动的业务模式创新;探索银行与政府、担保机构三方紧密挂钩的机制创新;推广大数据运用的技术创新;创建以创新能力为核心指标的评价体系创新。分别从金融机构、政府、企业等各参与主体的角度,多管齐下、多措并举,既有力支持科技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也为金融体系建设提供了可循可依的务实政策方向指引。

其一,通过“贷款+外部直接投资”或“贷款+远期权益”等模式,为银行体系在推进实施“投贷联动”之外,加强与投资机构深度合作突破传统信贷体系束缚提供了政策支持。其二,通过政银保联动授信担保、政府出资设立投贷联动风险缓释资金池、地方政府引导设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等措施,要求政府更多的直接参与科技企业的发展助推中,运用政府职能或财政资金,破解金融机构融资风控瓶颈。其三,通过政银保联动授信、基于大数据分析的“银行+征信+担保”、创新能力指标创建等方式,为我国金融创新指引了明确方向。

二是IP产业,受益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推进,相关行业将迎来政策环境的持续改善,细分领域包括内容付费、影视传媒、软件开发、文学出版等。

三是战略新兴产业,从法人治理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人财地全面支持、优化出入境监管机制等方面进行多方位支持,受益行业包括节能环保、信息、生物制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

三、推广范围值得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推广的20项改革措施并不是全部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其中有5项是在京津冀、上海、广东(珠三角)、安徽(合芜蚌)、四川(成德绵)、湖北武汉、陕西西安、辽宁沈阳等8个改革试验区实施,这8个试验区是由2015年5月召开的中央深改组第十二次会议确定的。5项具体措施分别是:“政银保联动授信担保提供科技型中小企业长期集合信贷机制”、“建立银行跟贷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缓释资金池”、“银行与企业风险共担的仪器设备信用贷”、“建立跨区域的知识产权远程诉讼平台”、“建立提供全方位证据服务的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平台”。可以看出,上述改革政策赋予试验地区政府更具体职责,给予其更广阔创新空间,目的是使其更加精准而深入的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助推本地企业发展、促进产业创新,真正为改革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积累有效经验。

相关企业可关注政策的推广范围与各地落地细则,提早布局。(中城振兴产业智库 陈靖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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