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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潮能源公告称收到证监局监管函

本报记者 朱晨辉

4月28日,新潮能源公告称,收到了证监会山东监管局监管意见函。根据监管函内容来看,山东证监局本次主要针对4月20日新潮能源否决中小股东提案问题发出疑问。在山东证监局发给新潮能源的监管函提到,根据公司与宁波国金阳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宁波国金阳光已自愿将提名权予以“放弃”。

山东证监局援引新潮能源的相关公告,针对“放弃”二字提出了疑问。在山东证监局看来,根据新潮能源2017年6月24日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国金阳光已于2015年12月2日出具《授权委托书》,将持有的新潮能源全部股份对应的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权等权利授予金志昌盛、金志昌顺行使。

据悉,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年报中新潮能源也披露,宁波国金阳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作出承诺:“本企业已于 2015 年12 月 2 日出具承诺将持有的新潮实业全部股份对应的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权等权利授予金志昌盛或金志昌顺行使。”于是,对于国金阳光是否“放弃”提案权,成为了本次山东证监局关注的焦点。

对此山东证监局表示,要求新潮能源对此进行说明,并在2日内进行回复。新潮能源本次收到监管函,还要追溯到前几日的中小股东提案事件。在4月16日、17日,新潮能源分别收到两份来自中小股东们的《关于增加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其中八大股东联合提案,提名自己认可的管理层。

4月20日,新潮能源公司公告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该决议否决了这两份提案,并且发布了四封法律意见书。在否决当日,中小股东们再度发起提案,但至今尚未获得新潮能源董事会的相关回复。

目前看来,山东证监局就新潮能源否决提案和相关法律意见书表示了异议。

据悉,新潮能源剥夺中小股东们提案权,主要依据的国浩、北京君致、浙江天册、浙江迪索四家提供的法律证明。在监管的高压问询之下,会把责任归在那里?

消息人士透露,新潮能源董事长刘珂通过三家公司合计控制新潮能源至少10.07%的表决权,提案的八位中小股东合计持有13.25%的表决权,其中第一大股东国金阳光把6.39%的表决权委托金志昌盛代为行使。

正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新潮能源本次管理层和股东争斗2019年已经展现魅影。在2019年夏季,随着新潮能源“卖酒事件”发酵,众多中小股东们开始行使自己的提案权,试图参与公司治理。2019年7月12日,西藏天籁、绵阳泰合、宁波驰瑞、上海关山、宁波善见、鸿富思源、上海贵廷、隆德长青、杭州鸿裕、金志昌盛十家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董事会。

新潮能源出具的4份法律意见书,否决了众多中小股东们的本次提案权。当时监管层并未表明态度。

据统计,新潮能源已经在一周左右时间连续收到了三份监管函。新潮能源内部争斗会走向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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