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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安泰富利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申万菱信安泰富利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申万菱信安泰富利三年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954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7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配套法规、《申万菱信安泰富利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申万菱信安泰富利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安泰富利三年定期开放债券 A 安泰富利三年定期开放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9543 009544

注: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419 号基金募集期间自 2020 年 5 月 15 日至 2020 年 7 月 27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0 年 7 月 28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212

份额级别 安泰富利三年定期开放债券 A

安泰富利三年定期开放债券 C 申万菱信安泰富利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合计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 3,850,274,673.41 5,891.00 3,850,280,564.41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 40.66 0.31 40.97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3,850,274,673.41 5,891.00 3,850,280,564.41 利息结转的份额 40.66 0.31 40.97 合计 3,850,274,714.07 5,891.31 3,850,280,605.38 其中: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 份) -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 其中: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 份) 6,051.04 5,360.17 11,411.21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1570% 90.98430% 0.0003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0 年 7 月 29 日注:按《申万菱信安泰富利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获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 0-10 万份;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 0-10 万份。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基金合同生效后,采取封闭期与开放期滚动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该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三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含该日)为止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该日)起至三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含该日)为止。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三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含该日),以此类推。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 5 个工作日,起止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的 2 个工作日前进行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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