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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老妈”商标被驳回,万商云集通过驳回复审令其“起死回生”!

不少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的时候,难免会遇到商标被驳回的情况。那么,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的时候,是不是意味着没救了?没辙了?但事实并非如此,商标被驳回可以申请驳回复审,通过代理机构的专业服务,还是有希望注册成功的,“双流老妈”商标就是成功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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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流老妈”3个系列商标驳回复审全部通过

2018年,成都双流老妈兔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提交了“双流老妈”、双流老妈及图、“图形”等 3个“双流老妈”系列商标在第35类上的商标注册申请。

201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申请的商标“与绵阳城区杨婆婆兔脑壳小吃店在类似服务项上已注册的第18564654号图形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近似;同时,商标含有双流,为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为由,驳回了申请人在第35类指定服务上的注册申请。

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达的驳回通知书时,万商云集第一时间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告知了客户,并结合多年的商标案件代理经验,根据驳回理由制定出有针对性的驳回复审策略,为客户梳理出案件的核心要点,指导客户全面收集并固定核心证据,其主要包括: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构成要素、整体外观及显著识别部分等方面具有较为明显的区别,两者共存于类似服务上不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2、申请人为第29类、第43类已注册的“双流老妈”商标的权利人。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打造“双流老妈”品牌的核心商标之一,具有注册的正当性。“双流老妈”整体已经产生强于“双流”作为地名的其他含义。同时,申请商标中还包含了显著性较强的图形要素,其整体显然有别于行政区划的地名。此外,在先已经有众多与申请商标情形类似的商标注册成功。申请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3、“双流老妈”为申请人核心品牌,申请商标为该系列品牌之一。申请人对其进行了广泛的宣传使用,形成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与申请人之间形成了稳定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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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双流老妈”3个系列商标驳回复审全部通过!万商云集成功为申请人争取到关键商标。

“双流老妈”商标确权利于权利人打击侵权行为

作为“双流老妈”商标的申请人,成都双流老妈兔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品牌保护意识强烈,十分注重保护品牌资产。多年以来,假冒伪劣的“双流老妈”层出不穷,给成都双流老妈兔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带来了极大的困扰。此次商标驳回复审通过,十分有利于打击侵权行为,维护已有的商业利益,并有助于进一步开拓市场,把“双流老妈”这个品牌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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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商云集为您提供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从售前查询、申请资料准备,到商标申请,再到后续的商标有效使用,我们全程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并且,每个环节都会实时通知您,确保有效性,商标申请通过率有保障。

并且,万商云集是一家非常成熟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专业性强,能帮您争取到关键商标,帮您有效维护商业利益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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